受委托,現對以下轉讓標的廣泛征集競買人,特公告如下:
一、轉讓標的:2套風機塔筒整體轉讓。
二、掛牌價:人民幣859950元(含稅)。
三、基本情況及風險提示:
1、轉讓標的是平潭青峰二期風電場V126風機的附屬設備,由于平潭青峰二期風電場項目建設規模核減一直未能安裝,現堆存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如意中路與北樓路交叉口南側平潭吉釣碎石場。
該塔筒于2020年完成制造,塔筒的筒壁材料Q345C,單套塔筒的設計規格、重量見下表:
序號 |
部件名稱 |
數量(套) |
設計規格(mm) 下端直徑×上端直徑×長 |
設計重量(Kg) |
1 |
上段塔筒 |
1 |
3665×3258×27000 |
35168 |
2 |
中上段塔筒 |
1 |
3672×3665×21560 |
39268 |
3 |
中下段塔筒 |
1 |
3926×3672×17360 |
43008 |
4 |
下段塔筒 |
1 |
4280×3926×18680 |
67005 |
2、塔筒的尺寸及重量都較大,運輸前需做好路勘、清障和設備固定等工作,確保塔筒及沿途設施、人員安全。
3、塔筒的完好情況、缺損情況和質量、數量以現場看樣實物為準,其完好和質量狀況轉讓方不作保證。
4、表中的規格、重量是設計值,塔筒實際的規格、重量與設計規格、重量可能有偏差,具體質量和規格以現場看樣實物為準,成交價不因規格、重量差異而調整。
5、除塔架之外的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內飾件、爬梯、爬梯滑軌、照明系統、各種緊固件等)不在此次轉讓范圍。
6、競買人須到標的現場看樣確認轉讓標的,轉讓標的品質和狀況以轉讓標的現場實物為準,轉讓方與組織方對標的品質和狀況不作保證,由競買人自行勘查評估。若在看樣期至標的移交日期間現場發生變化,最終解釋權歸轉讓方所有,組織方不對現場狀況進行保證及現場狀況變化解釋,不承擔任何責任。
競買人一旦報名繳納競價保證金即視為對標的現狀及競買規則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擔對潛在風險估計不足引起的一切責任和后果,并愿對自身參加報價的行為負完全責任。
四、競買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報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平臺查詢情況競買人不存在失信記錄;且報名截止日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執行人查詢沒有找到競買人相關的結果】。
3、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競價保證金人民幣10萬元。
五、需要受讓方接受的基本條件
1、轉、受讓雙方須在轉讓標的成交之日起(即競價結束之日)5個工作日內簽訂《2套風機塔筒轉讓合同》。受讓方須在《2套風機塔筒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2、轉受讓雙方在轉讓過程中所產生的稅費,按國家相關規定由雙方各自承擔,若國家未有相關規定的,由受讓方承擔。
3、受讓方支付全部轉讓價款,并在收到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后的3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交納人民幣5萬元的進場安全保證金。
4、轉讓標的受讓方應在轉讓標的接管后的35個日歷日內完成拆卸、移離和復原工作。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移交給受讓方后,轉讓標的物的保管、拆卸、運輸和復原等責任和可能產生的損毀、滅失等風險以及所需的拆卸作業、運輸和復原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且受讓方需在轉讓方監督調度下進行作業。
5、標的競買成功后,受讓方不得變更。轉讓標的成交確認書、2套風機塔筒轉讓合同和其他交易文件只能由受讓方簽署。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受讓
7、其他交易條款以轉、受讓雙方簽訂的《2套風機塔筒轉讓合同》為準。
六、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本項目已按規定履行了審批程序,評估結果已經有關部門核準。
七、公告時間: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受讓方,以每五個工作日順延至2025年8月7日,順延期間有受讓方摘牌即告終止或另行公告)。
報名截止時間:2024年9月2日17:00。
競買人應在公告期間聯系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獲取相關競價文件。
八、競價方式:網絡競價(正向多次)。
聯系電話: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聯系人:吳女士、林女士、陳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152 號中山大廈 A 座二十二層。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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